哈尔滨市、大庆市安全监管局,各安全评价机构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:
按照《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》(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2号令)、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》(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2号令)要求,省安全监管局将于1月下旬至2月初,对省内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年度考核,对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查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、检查范围
(一)注册地在我省的安全评价机构;
(二)注册地在我省的检测检验机构;
二、考核、检查程序和时间
(一)自查。安全评价机构按照《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》等相关法规开展自查,并于
检测检验机构按照AQ8006一2010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》进行自查,对照标准4、5项,逐条填写自查结论(符合或不符合)。
(二)现场考核、检查。
(三)确定考核、检查结果。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考核、检测
三、考核、检查的主要内容
(一)考核安全评价机构的主要内容:
1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技术规范执行情况;
2、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保持情况;
3、安全评价业绩情况;
4、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运行情况;
5、安全评价报告质量;
6、企业对安全评价服务满意度;
7、遵纪守法情况;
8、档案资料管理情况;
9、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情况。
(二)检查检测检验机构的主要内容:
1、提供2017年度检测检验工作总结,包括资质能力保持情况,重点为人员和设备方面,结果质量保证方面,检验检测项目开展情况,消除隐患方面;
2、抽样复核自查结论,重点是检测检验过程控制和结果质量;
3、检测检验报告质量;
4、企业对检测检验服务满意度;
5、遵纪守法情况;
6、检测检验服务程序等情况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各安全评价机构、检测检验机构,要认真进行自查,实事求是上报自检自查情况,积极配合省安全监管局做好年度考核、检查工作。
(二)各评价机构、检测检验机构,要组织在册技术人员到场,参加省安全监管局进行的现场考核,并按要求准备好检查所需机构资料和个人档案。
(三)机构需按照考核(检查)内容汇报自查情况。
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